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2、身体、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标准。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双眼裸视4.6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的病根,未如实报告的,在工作期间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
3、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消防车驾驶员要求40周岁以下,驾驶员需持有机动车A1、A2或B2驾驶证;
4、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武警退役人员、有从事消防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国家游泳救生员资格、厨师证或具备通信、影视文化、汽车修理等其他专业特长的;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战斗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24小时驻勤,每周休息2天。
工作地点:黄石市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大队(黄石市大冶市汪仁镇金山大道401号)
三、福利待遇:
培训及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薪酬:战斗员4300起,以上工资均包含个人保险部分。
人员工资共五级十九档,每年考评称职可进档,入职前根据学历和服役年限直接增档。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4300-7500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据《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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