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4〕1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用人导向,考核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核对象
详见附件1:《2020年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铁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核标准
应聘者应当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具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二)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四)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要求
组成考核组,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借阅考核人员档案,准确把握应聘者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如实形成提交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填写《2020年鞍山市铁西区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表》。考核报告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考核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应在2020年11月9日前完成。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招聘领导小组报告。
联系电话:0412-7166427 联 系 人: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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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原标题:2020年鞍山市铁西区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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