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3 16:07:18 关注:69次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17人,其中: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14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资格要求
1.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5年毕业且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优良。
(5)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除具备以上第(1)至(4)项条件外,民族须为少数民族,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维吾尔语。
(6)应聘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除具备以上第(1)至(4)项条件外,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专、兼职辅导员或学生会及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资格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应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等能力。
应聘上述岗位人员本科专业分类、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5年3月12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应聘人员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填写(上传)提交的应聘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
2.上传包括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从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上传院系盖章的《就业推荐报名表》。
4.各学习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
5.担任专、兼职辅导员或学生会及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应聘者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开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科生、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扫描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7.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第2-7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工作同期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4719.htm
(三)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足1: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足1:3),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四)初步面试。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不超过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30的比例推荐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实际参加初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足1:3),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五)考核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轮)。参加笔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审查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人选,并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足1:3),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2.综合面试。学校根据第一轮综合面试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综合面试人选。各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相应岗位实际参加第一轮综合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足1:2),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在思想政治审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等,择优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七)公示。学校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不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经查属实,则取消其拟聘或递补资格。拟聘和递补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到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或递补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学校对聘用人选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学校专职辅导员聘用人选确定后,原则上须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学校按照三单列原则,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和职称三线晋升通道,加快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四)招聘完成后,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具体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或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陕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5年3月12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乌鲁木齐人才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乌鲁木齐人才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乌鲁木齐人才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其他教职工招聘